7月12日,常青花园城管执法队巡查至轻工大学教职工楼处,发现一楼有一住户正在门前的公共绿化带上砌砖,城管队员立即上前询问,经核实,该业主准备在门前用砖头做一圈花坛,面积大约50平方米,“公共绿化带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并且您私搭花坛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涉嫌违建,希望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城管执法队社区专班夏队长对业主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业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立即将其全部拆除。
下一步,常青花园城管执法队将加强巡查管控,加强宣传力度,同时号召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
ps:《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四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三)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建(构)筑物;(二)建筑物规模、立面以及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建(构)筑物改(扩)建工程;(三)新建、改(扩)建交通工程、管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