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韦泽丰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33******5677住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海航城22栋10楼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龙乙与被执行人韦泽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6122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2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恢332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龙乙支付7734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还款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77346.5元之日止,以7734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龙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1060.2元。
联系举报电话:唐徐伟宾法官 (0898)65873856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