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长治市统计局官网2024年6月20日统计公告,2023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670元,核定月平均工资为7806元,故调整长治市2024年度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3418元。
下限仍执行现行标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自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2024年度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418,缴存基数下限仍执行现行标准。
潞州区、襄垣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9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80元,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