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被许多传统文化爱好者称为“隐藏在文物中书法密码”的古砖拓印,是否享有著作权?今日(3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因古画像砖拓印图案引发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进行了在线宣判,认定涉案的古画像砖拓印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涉案拓印图。
法院供图考古拓印成果被复制,考古人起诉维权原告张某、陈某诉称,二人共同出版图书一本,对二人考古工作中积累的浙江省某市及周边挖掘的古画像砖进行介绍,并包含了古剡汉六朝(即东汉至南朝时期)约2000幅古砖拓印画像的配图。
原告认为书中每一幅涉案古画像砖图案都是其亲自在古砖上进行修整、拓印而成,图案清晰、丰满,内容丰富,原告二人对书中的每一幅图案均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后二原告发现,署名李某、杨某出版发行的图书中约362幅画像砖图案,是复制于其二人出版的图书。
原告认为,其所著书中收录的古画像砖图案,都是其对收集的古画像砖经过精心比对挑选后,运用水墨与宣纸为主要材料,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审美观念融入传统的艺术准则,仔细拓印、修复而来。
书由其所著,其拥有书中涉案古画像砖图案拓片原件,对书中的每一幅涉案古画像砖图案享有著作权,并主张涉案古画像砖图案为美术作品,而李某、杨某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复制权。
故二人起诉李某、杨某要求对方停止销售所著图书、某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书。
被告李某、杨某认为,书中被诉侵权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