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安全检测协议书 检测项目名称: 委 托 单 位 :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检测工程项目概况:建筑物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 建筑物地址 ;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层数 ;建筑物使用性质 。
二、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检测内容 1、建筑物内消防设施检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系统 □ (3)消防栓、消防炮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泡沫灭火系统 □(6)气体灭火系统 □ (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8)机械排烟系统 □ (9)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 □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 (13)消防电梯 □(14)消防供电配电设施 □ 2、建筑物内电气安全检测: □ (1)供配电系统 □(2)自备应急电源系统 □ (3)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4)常用电气装置系统 □ (5)消防用电系统 □(6)电气照明系统 □ (7)电气接地系统 □ 三、甲方职责:1、甲方须委派相关人员协助乙方检测人员完成检测任务。
2、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检测费用。
四、乙方职责:1、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在项目达到检测要求的情况下, 日内完成所有项目有关的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此报告负法律技术责任。
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贯彻“方法科学、行为公正、结果准确、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必须执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核实甲方委托的检测内容,提供整改意见和消防安全管理建议。
五、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领取检验报告并付清检测费之日止。
六、检测费用 元每平方米,金额:(大写) ,(小写):¥ 元,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因甲方原因造成复检,费用另行协商计付 。
七、付款方式: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事项。
1、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且项目达到检测要求的情况下30天内完成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结果,每逾期一天完工,应按总检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的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因甲方人员配合不到位而延误了检测时间,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该项目转让给其它公司,甲方将赔偿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总金额的80%作为补偿。
甲方逾期未付款按月息壹分伍厘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相关事宜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