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筑方法1、分类:“三一”砌筑法、挤浆法(铺浆法)、刮浆法、满口灰法,通常宜采用“三一”砌筑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
2、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4、在砖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二、构造柱与砖砌体1、施工顺序:先绑扎钢筋,然后砌砖墙,最后浇筑混凝土;2、墙与柱应沿高度方向每500mm设2Ф6拉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1m;3、造柱应与圈梁连接;砖墙应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马牙槎三、砌筑施工分段及高度要求1、砖墙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2、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3、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四、砌体的留槎要求1、直槎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120mm墙厚放置1Ф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Ф6拉结钢筋);②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③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④末端应有90°弯钩。
2、斜槎①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②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③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④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