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 周衍彤850万元买下一套排屋,付清房款,办好过户,看过房产。
突然接到物业电话,有人强闯。
新房东遭遇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年轻人,对方大喇喇地说,早在半年前,我就租下这套排屋,租期十年。
买房遇见租赁,原先在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作“买卖不破租赁”。
那么新房东是不是真的要让步于这个从天而降的租客?杭州拱墅区法院最近刚刚判了这样一起案子。
买下排屋正想装修,冒出来一个陌生租客2017年3月,经中介介绍,小陈看中了西湖区坤和西溪里的一套排屋,260平方米,850万元。
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小陈和卖家梁某约定分期付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时合同注明该房屋无租赁。
2017年3月和8月,小陈分两次将购房款共计850万元全部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
2017年8月15日,房产过户;8月16日,房屋交付,物业交验单上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毛坯房。
2017年8月26日,小陈父亲去排屋查看准备装修,发现房屋门锁居然被换,遂报警。
范某出场。
范某说,早在2017年1月,他就和原房东梁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租金100万,按照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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