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昌吉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购房人贷款压力。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面签、资料收取、贷款审批、权证办理等流程,将审批放款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二、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凡首次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50%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三、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昌吉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推行“交房即办证”。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证条件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商品房交付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实现“交房即办证”。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贷款额度与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挂钩,即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昌吉市购买住房,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联名)签订购房手续后,按所购住房拥有产权比例或房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允许由开发企业代办抵押登记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
七、发挥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民生保障作用。
落实《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 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异地缴存职工购买昌吉市住房后,并在昌吉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与昌吉市缴存职工同等权益。
异地缴存职工在昌吉市购房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八、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昌吉市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不含自建二手交易),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不足以满足其购房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和相关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九、增加房屋实用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精准确定住宅项目商住比例。
对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不作商业建筑面积限制要求,在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企业自行确定商业、住宅建筑面积。
十一、“容缺”办理前期手续。
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期50%土地出让金付款后,即可办理立项备案、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确保及时开工建设。
剩余50%土地出让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纳。
十二、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天以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间由6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各职能部门充实专业验收人员,及时开展人防、消防、规划、建设等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及时交付。
十三、“容缺”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交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实测成果报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等申请资料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即时受理、资料后补”的方式,在1个月内补齐申请资料。
十四、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代替重点监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灵活度。
对新引进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异地业绩、信用互认,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最低按照15%比例执行并动态调整、分类监管。
十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的前提下,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正常复工并建至基础筏板浇筑完成,预计40日内可建至正负零,在原预售节点的基础上可提前40日申请分楼栋预售。
十六、减免疫情期间土地出让金逾期缴纳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对昌吉市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违约行为处理,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十七、优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办理服务。
2020年1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及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开发与经营等活动。
企业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十八、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市房价合理有序。
十九、强化融资服务对接。
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银行总行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团贷款、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支持。
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结合房地产企业具体诉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
二十、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
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