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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贫将年幼女儿送养到“好人家”,4年后境况变好强行要回,法官这样做

发布:2024-08-06 浏览:63

核心提示:女子孙某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刚满2周岁的女儿小兰,便萌生将小兰送给好人家收养的想法。经了解得知张某夫妇膝下无子,且家庭关系和睦、经济收入稳定,可以给小兰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于是同意将小兰交给张某夫妇抚养。张某夫妇对小兰视如己出、关爱备至。不料,四年后,孙某突然反悔,强行将小兰带走。张某夫妇心如刀割,一纸诉状将孙某告到广州花都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从法律上看,这个案件并不难,双方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孙某作为亲生母亲依法可以带回孩子。但如果机械裁判,必然会割断养父母与孩子的感情纽带,对张某夫妇和已经6岁

女子孙某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刚满2周岁的女儿小兰,便萌生将小兰送给好人家收养的想法。
经了解得知张某夫妇膝下无子,且家庭关系和睦、经济收入稳定,可以给小兰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于是同意将小兰交给张某夫妇抚养。
张某夫妇对小兰视如己出、关爱备至。
不料,四年后,孙某突然反悔,强行将小兰带走。
张某夫妇心如刀割,一纸诉状将孙某告到广州花都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从法律上看,这个案件并不难,双方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孙某作为亲生母亲依法可以带回孩子。
但如果机械裁判,必然会割断养父母与孩子的感情纽带,对张某夫妇和已经6岁的小兰将造成巨大的情感创伤。
法官在与孙某交谈中发现,孙某爱女心切,当初送养是迫于无奈,现在生活条件好了,想好好弥补对孩子的亏欠。
法官便以《包公案》中“两妇夺子”的故事为例,告知孙某爱孩子更要顾及孩子的感情感受。
最终,孙某同意接受调解,两家决定,小兰认张某夫妇为“干爸干妈”,张某夫妇可以经常来看望和照顾孩子,小兰也拥有了“双份母爱”。
(人民法院报、广州花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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