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康纳金商用电器有限公司。
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25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康纳金商用电器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2L2G9L工商注册号110116020398832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常*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违法事实北京金世达厨具有限公司2022年通过网络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常*购买两台电热铛。
常*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家代工厂生产了2台自动恒温电热铛(商标:康纳金;规格型号:YXD-40型 50Hz 2.5kW 220V;执行标准:GB4706.1-2005 GB4706.37-2008 ;质量等级:合格品),没有与代工厂签订合同。
常*通过网络直接联系代工厂人员并个人进行了付款。
涉案自动恒温电热铛订购成本价格为260元每台,成本合计520元。
涉案自动恒温电热铛产品包装和产品本体处均未发现委托代加工信息。
涉案自动恒温电热铛于2022年5月销售给北京金世达厨具有限公司1台,于2022年6月销售给北京金世达厨具有限公司1台,现已无库存。
销售价格均为280元每台,销售金额合计560元。
涉案自动恒温电热铛均是代工厂物流配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货后又物流配送给北京金世达厨具有限公司,物流单据已经丢失。
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560元,成本合计520,违法所得4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6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金额(万元)0.05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09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