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吉林市民王先生向二三里资讯反映,2020年11月28日王先生在某购物app上的尚忆潮流服饰馆花费528元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购买时卖家介绍这件羽绒服含绒量是90%。
就在春节后的一天王先生不小心把这件羽绒服的帽子扯破了,意外发现这件羽绒服里面是晴纶棉并非羽绒。
王先生随即联系卖家,卖家称王先生购买时间超过三个月,不予退货。
随后,王先生发现该店已把卖家商品介绍图上的羽绒含量从原来的90%换成了70%。
于是,王先生又电话联系该购物app上官方客服进行投诉,客服称可以补偿50元代金券,王先生与其理论表示这是欺骗消费者行为,如果不给退款,本人只能想办法维权,要求假一赔三。
这期间,王先生向上海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后经过与该购物app客服10多次电话交涉,客服称可以把补偿代金券金额增加到200元,如果王先生不接受,这200元代金券的补偿将取消。
3月12日下午,二三里资讯电话联系了该购物app客服,客服表示会在24小时之内回复。
3月13日,王先生告诉二三里资讯,12日晚,王先生先后接到该购物app官方客服和尚忆潮流服饰馆商家的来电,表示已经把全款退回王先生账户,希望得到王先生谅解。
王先生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希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予以三倍以上赔款,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
据二三里资讯了解,被欺骗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以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欺骗消费者行为处罚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欺骗消费者行为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三里编辑 美汐)二三里资讯原创作品,严禁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