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刘余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30521******8759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2-1号江畔人家1-8号楼A601房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叶晨浩与被执行人刘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87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叶晨浩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6日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叶晨浩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叶晨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2907.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荔枝法官 (0898)65876355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