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一边是儿孙擅自更换自己的门锁,一边是哥哥强占父母留下的房屋。
发生在亲人之间的案件,最让人唏嘘,执行法官是如何通过释法明理、细致调解、善意执行,把握情与法的界限,既守护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庄严性,又努力修复着珍贵又脆弱的亲情。
一起来看本期执行第一线!进不了家门的89岁老太怒告儿子孙子,执行法官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要吵!不要吵!”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的某次执行现场中,眼看两方人马即将发生冲突,执行法官立即将双方分开,快速恢复了现场秩序。
事实上,被执行法官按下争吵“暂停键”的双方是近亲属,究竟是怎样的矛盾让亲兄妹、亲姑侄一见面就吵得脸红脖子粗?这两辈人的矛盾得从老祖母陈奶奶说起。
陈奶奶一家人原先住在村里的自建房中,在分家协议中陈家二老先是把4间屋子平分给了两个儿子,后又承诺老夫妻居住的正房也由两个儿子平分,条件是儿子们必须要给父母养老。
2014年,陈奶奶一家所住的5间大瓦房被划入了房屋征收范围。
根据征收协议,二老居住的正房可以分得相同面积的征收安置房以及18.1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但在2016年征收正式启动时,陈奶奶与小儿子和大孙子因赡养和征收安置权益,产生纠纷。
后在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小儿子和大孙子共同赡养老人,老人自愿放弃安置房,安置房由政府回购,房屋补偿款加上安置面积回购款总计41万元,陈奶奶留下11万元,剩余30万由小儿子和大孙子处理。
考虑到奶奶的居住需求,小儿子和大孙子还是觉得需要一套房子专门给奶奶住。
于是两人在拿到41万元的征收安置款后,拿出了一部分钱购买了松江区某征收安置小区的803室,同时将一万七千多元,也就是答应老人自留的11万元中的一部分交给了陈奶奶。
可是在2021年年底陈奶奶去小女儿家暂住时,小儿子和大孙子换掉了803室的房门锁,变更了产权证上的登记姓名,从此之后老人无法再进入房屋,只得一直居住在三女儿家里。
有家不能回,有房不能住的陈奶奶将小儿子和孙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保自己的居住权,并且要回属于自己的9万多元的动迁利益,一审二审都支持了陈奶奶的诉请。
虽然有了判决书,但是老人的小儿子和大孙子迟迟不予履行。
无奈之下,老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谁料在执行法官上门执行时,双方差点上演“全武行”。
为了避免双方正面冲突,执行法官分别联系双方,首先联系的是申请人陈奶奶,陈奶奶律师表示,老人家现在身体健康,很是希望住回原来的家,不过不愿和儿子、孙子一起居住。
执行法官又联系了被执行人,陈奶奶的孙子表示,他们是想快点接奶奶回来住,但是姑姑们不同意。
双方说法存在出入,究竟孰是孰非?执行法官决定见见陈奶奶,听听本人的说法。
在交谈间,法官了解到,陈奶奶起诉儿子孙子后,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矛盾加深,心存顾虑的陈奶奶是不愿意和儿子孙子一起居住。
这是否代表老人家自愿放弃803室的居住权?执行法官言明,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确认了老人在803室的居住权,该权利不会因为老人个人想法产生变化而灭失,只要老人以后想回去住了,随时都可以。
虽然不想回原来的房子,但是老人主张9万多元征收款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
被执行人却不太情愿了,对着法官提出疑问,如果现在就把钱给到老人,老人又提前把征收款花完了,后续赡养该怎么办?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被执行人表示,这笔钱属于陈奶奶,如何自由支配这笔征收款是她的权利。
更何况,这笔钱与赡养问题不产生直接联系,所有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责任。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陈奶奶顺利拿到了本属于她的9万多元钱,一家人关于房子和钱的纷争总算告一段落。
不认父母遗嘱的哥哥长期霸占妹妹房屋,并对抗人民法院执行,怎么办?为了避免自己身后子女争夺遗产发生矛盾,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处置好房子和财产。
可是即使有遗嘱,子女间还是会因为房子发生争吵,这又该怎么办?2022年11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带着法警来到被执行人强行占据的房屋,劝说哥哥刘先生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按照父母遗嘱所书内容,将房子交还给妹妹。
正当执行法官劝说被执行人刘先生之时,刘先生妻妹匆匆赶到执行现场,不停鼓动刘先生拒绝执行判决。
刘先生和其妹妹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常理来说与刘先生妻妹并无关系,为何她反应如此强烈?原来是因为她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姐姐和姐夫的,如果姐姐和姐夫配合人民法院执行,腾出这一套有争议的房屋后,她将失去免费的居所。
哪怕执行法官告诉刘先生和其妻妹,如果一直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最终会变成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刘先生妻妹仍旧不以为然,她认为这就是兄妹俩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可能变成刑事犯罪。
该案令人费解的是,刘先生愿意为妻妹提供安置之所,为什么反而要占据自己妹妹的房屋?兄妹闹到今天这个地步,还是因为哥哥刘先生不满父母背着他,在遗嘱中将房子留给了妹妹,他认为这套房子应该留给他,于是强行占据房屋。
刘先生的妹妹刘女士在执行当天也来到了这套房屋的楼下,在刘女士口中关于这套房子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了起来。
她表示当年父母给了哥哥一套动迁房,拆迁后分得了两套房子,哥哥拿了一套,而争议的这套房子则是分给父母和她的,“这房子也有我的名字,因为学校的分房单上有我的名字。
”刘女士说道。
刘女士父母因为担心刘先生和妹妹争这个房子,所以特地写了遗嘱,他们在遗嘱中称因年岁已高,为避免今后子女发生纠纷,趁头脑清楚之际特立遗嘱,涉案房屋所有产权,由女儿刘女士继承。
由上海市原闸北区公证处公证,一式两份。
不过刘先生坚决不认这两份遗嘱,并占据房子不归还,刘女士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2019年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核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刘先生返还房屋。
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刘先生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21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先生的再审申请。
但刘先生在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以及静安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劝离后,依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后刘先生被人民法院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但依旧我行我素。
2023年4月,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广元再次带队来到刘先生家进行劝说。
面对上门的法官,刘先生为自己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找了一个新的理由——执行异议,自以为这能够成为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宝”,但是他不知道,执行异议并不影响案件执行。
因当时刘先生正处于骨折恢复期,执行法官们考虑到刘先生的身体状况,并未当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执行有温度并不代表丧失执行力度,执行法官决定等刘先生身体恢复后,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把刘先生移送公安。
眼见自己真要面临牢狱之灾了,刘先生终于改了主意,在2023年10月30号主动来到人民法院,表示愿意腾退房产,并将房屋钥匙交给法院了。
随后刘先生将房屋内的个人用品全部搬完,静安区法院执行局最终执行完毕,将房屋交于刘女士。
“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都很辛苦,做了这么多工作,我很感激他们秉持公正,让我得到了我该有的权益。
我很感谢。
”刘女士终于在执行法官手中收到这套父母留给她的房屋时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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