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晓丹3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邢红梅介绍了近期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情况。
邢红梅表示,为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烟台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经广泛调研论证,出台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对外发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90万元。
高层次人才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8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和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