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在国际新闻中并不是一个常客,即使是在欧洲的国际舞台上也算不上一个活跃分子。
但瑞典的商业存在也经常散布在我们的身边,比如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商爱立信、以简约风格著称的家居商宜家,以及今年因为新疆棉花问题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服装商H&M公司。
总的来看,瑞典与我们的关系更多的是商品贸易上的往来,我们更多体会到的是瑞典人的产品和服务,而我国与瑞典之间的外交问题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显得不那么突出。
如果说H&M抵制新疆棉花事件还只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那么与此相关的另一起事件却实实在在地牵扯到了两国政府间的关系,这就是“驱逐中国大使”的风波。
而这个一直跟我国作对的瑞典是个怎样的存在?一、驱逐中国大使:言论自由之争2021年4月11日,瑞典的在野党提出了所谓“驱逐中国大使桂从友”的要求。
当然,如此重大的意见在得到议会审议批准之前也仅仅是一个要求而已,但这已经足以引起中国人民情感上的强烈反弹。
驻外使节便是一国在他国的代表,不要说已经实际作出了驱逐外交使节的行为,就是提出此类要求也会令两国关系产生紧张气息。
随后,瑞典外交大臣安·林德(Ann Linde)表示:瑞典不会驱逐中国大使,希望能保持对话,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这样才能使中瑞两国持续性地对话。
一场闹剧性的事件似乎就此结束,但林德却补充了这样的信息:瑞典外交部会对中国大使桂从友继续提出相应的批评,要求桂大使尊重瑞典的言论自由。
于是,外交之争变成了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争端。
而这一轮争端的起源正是H&M抵制新疆棉花事件,即桂从友大使于2021年3月23日就新疆棉花事件对瑞典政府提出交涉。
耐人寻味的是,H&M的棉花风波同样是出于所谓的人权问题。
我国对于瑞典的这一态度自然是一如既往地抗议和据理力争。
外交部给出的理由是,瑞典所声称的言论自由难道只是他们对涉华问题发表谎言的自由,而没有我们纠正谎言的自由吗?的确,自由如果只是一部分人专有的权利,而这一部分人又竭力排除另一部分人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就是披着自由外衣的专制了。
这一连串的事件将我们的目光频繁地移到瑞典这个向来不为我们所格外关注的国家。
虽然诸如此种性质的外交争端在我国与他国的交往上已经是司空见惯,但这一次是发生在我们与瑞典之间,似乎显得有些突兀和意外。
相关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并非只是着眼于中瑞关系的走向,因为这或许会引起其他欧洲国家与我国再度产生类似的纠纷。
毕竟人权与言论自由这一类争端以往更多地是发生在美国、法国等大国的身上,而瑞典是如何迈出了这一步的呢?我们可以用这样三个词语来概括瑞典的前世今生:雄踞一方、焕然一新、独树一帜。
二、雄踞一方的北欧雄狮今日的北欧国家瑞典西有挪威,东有芬兰,但在16至17世纪,挪威和芬兰并不存在。
在那时,芬兰被瑞典所吞并,今天挪威所在的陆地由瑞典和丹麦所占据,所以当时瑞典的国土面积达到了100余万平方公里,是当今瑞典国土面积的两倍有余。
17世纪初的欧洲,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并非我们所熟知的英国和俄国,当时的欧洲五强其实是神圣罗马帝国、法国、西班牙、瑞典和波兰。
由于瑞典地处北欧,加上瑞典的军事实力在当时的欧洲处于前列,丹麦和波兰相继败在瑞典的手中,所以瑞典确实可称得上是北欧的霸主。
从16世纪初开始兴起的宗教改革重新塑造了欧洲的宗教形态,进而影响到欧洲旧有的政治格局。
宗教改革的扩散将基督教世界分化成了新教和天主教两大阵营,其中新教大部分集中在欧洲的北部,天主教势力则大多分布在南部。
北欧强国瑞典在1593年宣布新教中的路德宗为国教,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教阵营的一员。
宗教的分裂最终于1618年上升为激烈的军事冲突,这就是三十年战争。
这场战争从1618年一直打到1648年,从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战争演变为一场席卷全欧的国际战争。
三十年战争的前十二年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军队接连打败了其境内的新教势力和新教阵营中的丹麦王国。
正是在新教势力一再失利的危急时刻,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二世御驾亲征,于1631年9月17日在布莱登菲尔德击败神圣罗马帝国军队,深入德意志腹地,使新教势力士气大增。
然而在1632年的吕岑战役中,瑞典军队虽然再次取胜,但古斯塔夫二世却也在此役中阵亡。
古斯塔夫二世在这场战争中开创并实际应用了新型的线式战术,展现了卓越的军事天才,被后人尊称为“北欧雄狮”。
三十年战争最终以新教势力的胜利而告终,瑞典也在这场战争后达到了国际地位的顶峰。
在瑞典雄踞北欧的时期,波罗的海几乎成了瑞典的内湖。
其在欧洲的霸权地位直到18世纪初大北方战争的失败才告终结,作为老牌军事强国的瑞典逐渐被新崛起的俄罗斯帝国所取代,从此再也没有跻身于欧洲国际政治中的列强之列。
不过,这并不是令人叹息的衰落,反而成了瑞典重塑自我的开始。
三、焕然一新的制度创造北方战争战败后,瑞典废除了专制制度,开始了瑞典历史上的“自由时代”,瑞典也因此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君主立宪制度。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英国的君主立宪体制早在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便宣告诞生,那么瑞典的君主立宪又有什么特别之处呢?瑞典与英国的差异就出在宪法这个问题上。
按照传统的宪法学分类,近代以来的宪法按照制定主体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别: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较为容易理解的是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两者分别体现了君主和国民的意志,而协定宪法则是君主和国民协商后的产物。
而目前宪法学界公认的最古老的协定宪法便是1809年的《瑞典王国宪法》。
19世纪初的世界,除了新大陆上的美国缔造了世界上最早的民定宪法,在欧洲大陆这个近代文明的发源地上几乎看不到民定宪法的影子,甚至相当多的国家根本不存在宪法这种东西。
协定宪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上的妥协,在那个专制体制随处可见的时代里,瑞典能够制定出这样一部协定宪法以确立一种稳定的君主立宪体制的确是焕然一新。
这种稳定的政治制度绵延至今,而且在工业化的发展轨迹上也呈现出与传统欧洲大国大不相同的面貌。
我们很容易看到,瑞典的工业化并非像英国和法国一样依靠殖民掠夺来完成最初的资本积累,它没有任何殖民地和势力范围,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一条资本主义工业化的相对“和平”崛起道路。
其实德国的崛起与瑞典是非常类似的,德国的海外殖民地面积与当时的殖民大国英国和法国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所以殖民地在德国工业化的道路上并非如英法一样发挥主导作用,瑞典则干脆没有殖民地,但它的工业化水平却后来居上,在人均生产总值和收入上甚至超过了英美。
当然,无论是瑞典曾经所创造的军事辉煌,还是瑞典独具特色的制度创造和发展轨迹,这些都并不为人们所耳熟能详。
相信最为人们所熟知和议论的便是瑞典高度发达的福利制度。
四、独树一帜的社会福利瑞典福利制度的特色可以看作是北欧五国福利制度的代表,也可以说是一种福利模式的开创者。
那么这种贯穿个人一生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高福利要建立在高税收之上,高税收的实现则要建立在经济的高度发展之上。
除了前文所述的独特工业化道路,瑞典在整个欧洲还具有一个更加独特的优势,那就是它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保持中立,尤其是在扫荡全欧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瑞典几乎能够保持自身免于纳粹德国和苏联的侵蚀。
由于没有遭受战争的摧残,瑞典得以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经济高度发展为高福利创造了前提。
瑞典的福利项目横向囊括了生育、医疗、失业、养老、义务教育,纵向则包揽了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
当然与这一切相应存在的则是高税收,其税种名目之繁多与其福利项目一样令人瞠目。
瑞典所开创的这种福利国家模式被称为社会合作主义(social corporatism),学者将其概括为:根据总的国家形势,为谋求各种经济和社会目标之间达到平衡状态,而在社会层面上实行的“三方伙伴主义”。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色在于将维持充分就业作为福利的一部分。
对福利国家的传统理解一般只是将就业作为一种手段,将就业所创造的财富用于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和转移支付。
但瑞典的社会合作主义则是主张劳动者自愿对自己的工资加以限制,从而实现收入、税收、福利三者的平衡。
任何种类的平衡感都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实现的。
这种模式赖以生存的支柱被学者们概括为以下三点:1、集中的工资谈判和有序的劳资关系(即极少有罢工);2、劳动市场政策;3、对福利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措施上的普遍共识。
其中第二点是瑞典模式的核心,也是该模式与美国模式的最大区别。
美国的模式依靠的是大量的小规模、高科技血汗工厂和低报酬的服务企业,与之相对的,瑞典则是通过产业转型的方式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也就是促使经济结构从制造业向服务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转变,不仅适应了技术变革的步伐,也避免了劳动者待遇被过分削夺。
或许当今的瑞典人不会再怀念当年北方战争战败之前古斯塔夫二世时代的荣光,因为比起过去的臣民身份,现在则是有尊严的国民。
虽然瑞典的霸权时代早早落幕,但瑞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焕然一新的政治制度、工业道路、社会福利相继而生。
通过对瑞典历史的梳理,也许可谈的事情非常多,但如果再从中提取一个足以刻画瑞典的关键词,大概就是“独特”。
五、独特之国:朋友还是敌人?瑞典的确是在很多领域都是首创性的,除了上文所谈到了政治经济方面的独创,在人文领域也称得上特立独行。
瑞典的家具设计风格在世界范围内别具一格,宜家便是典型代表。
除此之外,诺贝尔奖作为诸多科学领域的顶尖奖项也最受瞩目。
我们将时间的齿轮拨回到现在,既然瑞典这个国家有着如此之多的独特性,这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瑞典与我国关系的演变是否也存在着某种独特性呢?说起来也确实有,那就是1950年5月9日,瑞典成为了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
这或许会让许多不熟悉此段历史的人们感到意外,但如果我们已经了解了瑞典是一个如此充满特别之处的国家后,可能就不那么意外了。
关于瑞典为何会第一个承认新中国,国际政治学界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瑞典对其在国际体系中独特的身份定位。
通俗点说,瑞典认为自身并不会追随大国的步伐,即使是在冷战时期两大阵营泾渭分明的时代,瑞典也宁愿尝试走出“第三条道路”,所以瑞典是一个很有或者说很渴望有主见的国家。
朝鲜战争时,对于美国提出“中国是侵略者”的指控,北欧国家丹麦和挪威都表示赞同,而瑞典却提出了反对票。
因此,我们也很难以传统的权力政治观来审视我国与瑞典的外交关系。
瑞典与中国的关系就如同瑞典自身在其历史发展中的特点一样,总是显得那么特立独行,无论中瑞关系是亲密还是恶化,我们也很难看到瑞典跟风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瑞典在处理外交关系时,往往不是非常注重意识形态等站队的问题,而是始终最在意贸易和文化的互动。
这就很容易解释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中瑞关系因为H&M的新疆棉花事件而产生罅隙之后,瑞典对于在中国继续做生意赚钱的事情却依然淡定自若,这种在我们看来有些恬不知耻的举动似乎在瑞典方面并不为怪。
我们觉得瑞典与我们不友好,或许是因为我们会习惯性地认为外国人是友好的,认为他们没有理由与我们为敌,可一旦实际的情况与我们所预设的相反时,我们会感到惊讶和不理解,甚至表示愤怒。
即使存在文化观念上的差异,如果瑞典对华做出不友好的举动,中国也绝无忍气吞声的道理。
只是在愤怒之余,弄清为何瑞典会冒着经贸往来受损的危险做出恶意举动或许会更有意义。
对于瑞典这样一个如此独特的国家,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借鉴,在处理与瑞典的外交关系上,我们也有必要转变传统的外交思维,以特别的眼光加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