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芯电缆选择配合表注意事项:1.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至少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积:1)单相两线制电路;2)三相四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不大于16mm2(铜)或25mm2 (铝/铝合金)。
2 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大于16mm2(铜或 25mm2 (铝/铝合金)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积 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1)在正常工作时,负荷分配较均衡且谐波电流(包括三次谐波和三次谐波的奇数倍)不超过相电流的15%;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的地方,中性导体上应装设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
注:当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小于相导体的截面积,且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不会超过相导体的电流值时,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
在这两种情况下,中性导体应受到短路保护。
3.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当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2.5mm2;铝导体不应小于 16mm2。
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应小于4mm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