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
李沧区政府东面的青山路265号福临万家小区二期41号楼东侧全部以及南侧接近一半的公共绿地被一楼住户全部用篱笆圈占了起来,目的是要改造成私人花园,目前已初步成型。
这应该属于违法事实吧?但物业好像对此不管不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另外,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有关单位到实地去走两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