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融天悦小区业主陶女士向“三剑客”投诉,当初购房时楼盘销售人员承诺紧邻架空层的2楼户型有单独的排水管道,然而如今楼盘快完工了,她却发现并非如此。
陶女士的购房合同是今年3月份签订的,当中约定明年12月份交房。
该楼盘建筑一共有20层,1楼是架空层,而陶女士最看重低楼层的排水问题,她认为一旦排水管道堵塞,那么污水很容易从最底层业主家中倒灌进来,家中必然一片狼藉。
此前购房时,陶女士专门询问过销售顾问此类问题,销售顾问在微信上向她明确表示,2楼的户型有设置单独的下水管道,楼上其他19层住户则使用另一根排水管。
这样的设计令陶女士非常满意,陶女士欣然签订了购房合同。
【销售顾问的承诺】如今楼盘主体已经基本建成,可是,陶女士来到楼盘时却发现,自己家根本就没有当初销售顾问承诺的“单独下水道”,全楼20层业主共用一根管道。
对此开发商方面表示,因为陶女士家楼下是层高将近3米的架空层,即便管道堵塞,这个高度也不会导致污水倒灌进陶女士家中,要是管道真堵了,业主可以找物业解决。
【房屋建成后的下水管道】业主陶女士认为自己是被销售顾问忽悠了,但如今房子已经基本完工,再单独为2楼户型安装一条专用排水管并不切实际。
于是她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够为她出具一份书面责任书,日后如果出现管道堵塞,可由开发商负责处理,但遭到拒绝。
“三剑客”查询发现,宁德中融天悦小区的开发商是宁德中融房地产有限公司。
8月7日上午,“三剑客”对接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了解事情过后表示,将向领导反馈业主诉求。
【房屋建成后的下水管道】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所承诺的内容是业主决定买房的重要理由,而买房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大不一样,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三剑客”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