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但是,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去贩卖“烟粉”。
2023年11月至12月,陈某在阳春市陂面镇、春湾镇等地向多人贩卖毒品“烟粉”(依托咪酯),累计不少于23次,合计6.65克,收取毒资共计7339元。
公安机关将陈某抓获时,从其身上及驾驶的车辆内查获疑似毒品晶体10.91克,以及疑似毒品烟油、电子烟等物品。
经鉴定,上述物品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阳春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烟粉”主要成分的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吸食“烟粉”成瘾性极快,会严重损害人体器官功能,破坏免疫系统,使人易受病毒感染,导致身体发生严重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而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销售违禁药品,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或者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等行为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撰文】巫雅柠 通讯员 王湛【作者】 巫雅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