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2.1 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2.4洁净室的顶棚与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2.5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
隔断及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8.2.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2.4医药生产区的顶棚与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
顶棚与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疏散走道顶棚与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疏散通道上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1 解读:按照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表3.2.1中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05h(不燃性),疏散走道两侧的隔断不低于1.0h(不燃性),吊顶不低于0.25h(难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