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宏瑞福莱橱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59号。
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5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宏瑞福莱橱柜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L78202588J工商注册号110113604120727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汪志伟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违法事实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标称生产者:中山市新新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新飞,规格型号:JZT-A16,生产日期:2023年4月20日)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编号SC2023-C12-D14-L015B《检验报告》,内容为:经抽样检验,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共计2台,1台销售给检验机构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1台作为备样加贴封样单封存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进价:280元/台,标价:280元/台,售价:280元/台,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
因此,本案货值金额共计560元,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家用燃气灶具1台;罚款:56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05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8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2-05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