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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收取2023年度供热费,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截止到几号)

发布:2024-09-08 浏览:38

核心提示:今天,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发布供热收费通知即日起,收取2023年度供热费详情如下↓↓↓为保证今冬主城区正常供热,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7日(节假日正常办理业务)收取2023年度供热费。按照鹤政办文〔2021〕17号文件关于主城区全面实施供热直供到户精神,供热费用由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供热费及热力站运行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标准按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88%

今天,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发布供热收费通知即日起,收取2023年度供热费详情如下↓↓↓为保证今冬主城区正常供热,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1月7日(节假日正常办理业务)收取2023年度供热费。
按照鹤政办文〔2021〕17号文件关于主城区全面实施供热直供到户精神,供热费用由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统一收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供热费及热力站运行相关费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标准按鹤发改价管〔2008〕28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面积按建筑面积88%计算,居民4.1元/月·平方米,非居民7.0元/月·平方米。
二次运行费仍按照0.6元/月·平方米执行。
二、收费渠道:微信、支付宝缴费;建行主城区各营业网点;淇滨区黄河路合欢巷热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因交费时间集中,为避免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排队等候,请用户尽量采用微信、支付宝及建行网银等电子渠道,或选择附近的建行网点进行交费。
三、上年报停用户至11月7日前未交纳热费的将视为继续报停,无需办理报停手续;本年度采暖期新报停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携带户主身份证)于10月31日前申请报停业务,逾期将不再办理报停手续。
四、为确保用户及时开栓用热,请尽早交纳热费,11月7日后微信、支付宝、建行等交费渠道将会停止,仍需交费的用户需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交纳。
五、对于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热力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如有疑问,可拨打供热服务热线电话6898110进行咨询。
交费方式综合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主城区建行各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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