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社区)的厂房租赁交易行为,根据《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东凤办发〔2023〕3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经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东凤镇村(社区)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表注:上表中的资产项目交易低于上表中基准价的按《制度》一律采用公开交易方式招租,厂房续租项目不得低于厂房租金基准价;上表范围以外的资产项目,由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按《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分区图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发布的《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失效。
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8月20日编辑 | 卢思婷、刘睿一审 | 谢银英二审 | 陈飞龙三审 |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