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年龄和户籍:1.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2、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即使没有深圳市户籍,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要求:2.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2.2、特殊情况: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2.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条件:3.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未领取购房补贴。
3.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资产和收入限制1、收入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限额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2、资产限制2.1、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的财产限额为66万元(含)以下。
2.2、4人及以上家庭的财产限额为87万元(含)以下。
这些限制标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深圳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时,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请申请人在申请时留意最新的政策信息。
另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需要符合深圳市规定的限额标准,以确保公平性和资源的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