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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和浦东又一批公租房来了!个人、单位均可承租,房源在这些地方→

发布:2024-09-09 浏览:22

核心提示:关注公租房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周到君从“上海徐汇”了解到,又一批公租房来了!近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宛平南路19弄等21套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该项目可供应房源21套,位于徐汇区宛平南路19弄等各小区内20套、浦东新区博兴路462弄1套,房型为一房和二房。面向本区单位以及符合沪房保障[2018]81号文件规定予以重点保障的本区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卫、公交、公共管理等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新就业职工供应,个人、单位均可承租。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可供应房源21

关注公租房的小伙伴们注意啦,周到君从“上海徐汇”了解到,又一批公租房来了!近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宛平南路19弄等21套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该项目可供应房源21套,位于徐汇区宛平南路19弄等各小区内20套、浦东新区博兴路462弄1套,房型为一房和二房。
面向本区单位以及符合沪房保障[2018]81号文件规定予以重点保障的本区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卫、公交、公共管理等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新就业职工供应,个人、单位均可承租。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可供应房源21套,位于徐汇区宛平南路19弄等各小区内20套、浦东新区博兴路462弄1套,房型为一房和二房,建筑面积1072.14平方米,由上海徐汇惠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运营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二、供应范围本项目面向本区单位以及符合沪房保障[2018]81号文件规定予以重点保障的本区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卫、公交、公共管理等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新就业职工供应。
三、供应标准(一)个人承租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二)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四、申请主体按照《徐汇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本区单位可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主体;本区教育、卫生、科研、市容环卫、公交、公共管理等行业内、经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新就业职工个人也可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主体。
五、申请受理本项目的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由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准入标准》及《审核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运营机构协助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受理地址:上中路462号1号楼1楼18-20号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45至11:30,13:30至16:30。
咨询电话:54820201六、房源信息发布项目运营机构在公司网站上(www.shxhgzf.com)公布当前可租赁的房源套数、户型等信息,并根据配租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七、租赁意向登记意向租赁本项目房源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发布的房源信息,自2018年9月26日起,到项目运营机构窗口登记租赁意向(联系电话:54820201),明确需求套数。
单身人士和家庭持准入资格确认书以及承租人、居住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办理;单位可委托专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选房签约人员的法人授权证明文书、安排居住使用人的准入资格确认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办理。
八、排序、选房、签约、轮候项目运营机构依据《徐汇区公共租赁住房筹措供应和配租管理办法》,根据租赁意向登记的先后顺序,采取“即到即选”的方式开展本项目的选房。
选房后两周内,项目运营机构与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明确居住使用人。
房源不足时,项目运营机构应按规定,建立轮候名册并根据房源情况及时通知轮候对象选房签约。
九、入住承租单位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合同约定的居住使用人入住。
若承租方三个月内未安排合同约定人员入住或入住后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房源,项目运营机构可根据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另行分配。
十、其他项目运营机构应定期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本项目签约入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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