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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北京一餐饮公司被行政处罚(未经承租人同意)

发布:2024-09-09 浏览:47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加大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对一家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公司进行处罚。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房山公安分局星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餐饮公司承租一房屋当作职工宿舍,但未对宿舍制定管理制度,未指定专门的宿舍管理人员,而且存在多名居住员工未进行登记的情况。警方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期,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加大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对一家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公司进行处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房山公安分局星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餐饮公司承租一房屋当作职工宿舍,但未对宿舍制定管理制度,未指定专门的宿舍管理人员,而且存在多名居住员工未进行登记的情况。
警方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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