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额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办理施工工期索赔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各省市已发布的工期定额1.2016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包括建筑、构筑物及单项工程2.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场站、管廊和绿化)、轨道、房屋修缮等3.2022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包括建筑、构筑物、专业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场站和隧道)、城市轨道、园林工程、综合管廊工程。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2022: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和管廊)、轨道5.2024吉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JLGQ-JS-2024):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处理和园林绿化)投标工期如何计算投标工期应符合招标工期的下列要求1、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性招标工期的,投标工期按照招标工期;2、招标文件规定非确定性招标工期的,投标工期应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特征和规模,结合工期定额在投标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3、投标工期少于定额工期的80%的,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由明确的赶工措施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赶工措施费计费依据杜绝在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任意压缩建设工程合理工期。
招标工期短于定额工期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说明,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开列赶工措施项目和赶工措施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规定,可能导致由于未能提供事实可行的工期目标从而让投标人未能在充分考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故发包人应对合同工期的合法合规承担责任;同时,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未对工期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提出质疑,未能尽到一个作为有经验承包商的应有之责。
因此,建议发承包结合双方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误期赔偿费的计算。
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1.北京市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10%的,应组织专家对相关计算措施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补充编制赶工措施费项目,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列明相关技术措施,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为基数的费率:(1)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5%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为: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5‰;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75‰;(2)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10%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为: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5‰;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25‰;(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20%以内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为: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9‰;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2.55‰;(4)压缩定额工期幅度超过20%的,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为: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35‰;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9‰;2.广东省广东省规定扣减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间后的招标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定额工期的80%。
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赶工措施费合同未约定时按下列计算:(1-δ)×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0.3(1)0.8≤δ<1(2)δ=合同工期/定额工期3.江苏省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740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如压缩工期,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方法和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赶工措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执行,费率为0.5-2%。
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