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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去世1天后其微博发出遗书 律师:“自杀群”或涉故意杀人罪!

发布:2024-09-11 浏览:37

核心提示:“一天多前我自杀了,烧炭,这条是定时微博,麻烦看到的人帮我报个警,地址是南京市浦口区旭日上城小区XX栋XX单元XXX室最靠近门的一间小出租屋,谢谢咯,这不是开玩笑……多谢帮我收尸了。”9月28日中午11点30分,一条由新浪网友“@风不喧嚣”发布的微博,很快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转发。起初,有人以为这是个玩笑。但结果让网友们痛惜并震惊:这名网友利用微博定时功能,在自杀前写好这条微博,一天以后发出,只为了通知他的亲友帮他去“收尸”。他,最后真的自杀了。南京江北警方证实了案情属实。如今,“@风不喧嚣”的微博已被他

“一天多前我自杀了,烧炭,这条是定时微博,麻烦看到的人帮我报个警,地址是南京市浦口区旭日上城小区XX栋XX单元XXX室最靠近门的一间小出租屋,谢谢咯,这不是开玩笑……多谢帮我收尸了。
”9月28日中午11点30分,一条由新浪网友“@风不喧嚣”发布的微博,很快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转发。
起初,有人以为这是个玩笑。
但结果让网友们痛惜并震惊:这名网友利用微博定时功能,在自杀前写好这条微博,一天以后发出,只为了通知他的亲友帮他去“收尸”。
他,最后真的自杀了。
南京江北警方证实了案情属实。
如今,“@风不喧嚣”的微博已被他人清空。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微博定时推送死亡消息小伙被找到时已然身亡9月28日中午,南京江北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南京江北旭日上城一区的一处房屋内有人自杀。
当地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敲门无人应答,只好撬开房门,顿时闻到一股浓烈的焦糊味和煤气味,搜索后发现一名年轻的小伙躺在床上,毫无动静。
民警赶紧打开紧封的门窗透气。
经过核实,这名小伙东东(化名)已经死亡。
据东东生前的一名朋友介绍,他是收到了死者用微博定时推送的消息后赶来的,没想到还是来迟了。
对东东的死亡,他感到很震惊也很难过。
从微博上可以看到:这条微博于9月28日上午11点30分被发送,其网名为“@风不喧嚣”。
在微博的最后,“@风不喧嚣”还附上了一个“太开心”的表情。
也就是说,东东应该早在9月27日即写好了这条微博,而在微博显示时,他已离开了人世。
这是一条令人遗憾的微博,遗憾到我们宁愿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条微博。
死者朋友在微博下方的评论小伙年仅21岁警方调查排除他杀昨晚6点30分左右,江北警方通过微博“平安新江北”发布了警方通报,通报称:2018年9月28日12时许,江北新区警方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其一个朋友(微博名为“风不喧嚣”)发微博称自己已于一天前烧炭自杀。
民警迅速出警,发现当事人已死亡,现场门窗缝隙从房间内部用透明胶带封住,地上有烧完的木炭灰烬。
经现场勘查,排除他杀。
现死者家属已到派出所协助处理。
记者了解到,死者“@风不喧嚣”今年21岁,是安徽省和县人。
而知情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死者生前已经表露过轻生的念头,最终仍走上不归路,实在令人悲痛。
案发地探访事发时,小房间的门窗都被胶带封死9月29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乘坐电梯来到位于该小区事发地6楼的这处房屋,只见大门已被锁了起来,但透过猫眼依然能看清里面的轮廓,被隔成多个小房间,从外表来看,多数房间也还算整洁。
后来,记者跟随拿物品的人员进入现场,看到东东所居住的事发房间大约5平方米,靠窗处竖着摆了一张板床,旁边摆了一个床头柜。
床上铺了一个薄薄的小床垫,甚至连床都未能罩住,上面堆了一小堆杂物。
床尽头还有一个衣柜,旁边放着几个手提纸袋。
就在床的一侧,摆了一个类似于烧饭的炉子,距炉子40厘米处的地上放了一口锅。
在炉膛及锅里,可以看到一堆灰白的灰烬,锅里还有一块未燃尽的木炭。
“东东就是烧炭自杀的,炉子和锅里放的就是木炭。
”知情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其实从现场来看,东东并不是一个粗心的人,可能是为防止发生火灾,他甚至还在地板上放上了木砧板,然后把锅放在上面,以避免太烫的锅引燃房间。
同样,在打开的窗户边沿,仍可见被撕下的胶带。
至于东东为何自杀,知情人称因现场并未发现遗书之类的东西,目前尚难以下结论,但他在生前曾出现过抑郁的症状,是否是因此引起的,恐怕永远难以知晓了。
延伸阅读烧炭自杀在许多“自杀群”内很流行现如今,网上有很多自杀QQ群、微信群。
这些成员在群内公开讨论,教授自杀方式,而烧炭自杀是这些人谈论最多的自杀方式之一。
在百度中输入“烧炭 自杀群”字样,出现47万多条相关资讯,很容易找到一大批“烧炭自杀”的案例,国内外都有。
比如,今年9月16日,成都一名女大学生因学习压力大和生活琐事,一时想不开选择了烧炭自杀。
幸亏警方及时行动,但找到时发现她已经陷入昏迷,厕所的无烟炭还在燃烧中。
图片来自成都商报今年2月1日中午,连云港海州警方接报,当地一宾馆内发生一起自杀警情,警方及120到达现场时发现,室内3名女性已死亡,房间内有燃烧过的两盆木炭,门窗全部用胶带封闭。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离去 让人扼腕叹息然而 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这些所谓的“自杀群”群友 在聊天群内教授别人自杀之法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作为 社交平台一方,又是否需要担责呢?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解读:李人鲲“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省级、国家级期刊发表法学类专业论文十余篇,对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主要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投资并购、公司诉讼纠纷等)及刑事法律业务(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自杀,是一个无比沉重却又总被提及的话题。
一颗年轻的生命,尚在含苞待放的季节,未来充满无限的可能性,却以如此绝决的方式陨落了,留给父母的将是无尽的伤痛和一生的孤苦无依。
在这个星球上,每天都有人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终结生命,古今中外,这样的悲剧一直在重演,未来也不会停止。
作为一名律师,这次南京小伙的自杀事件,引发了我从社会环境、道德人性、法律规制等方面的思考。
从社会环境来看,当今的时代,对个体而言,机会很多,诱惑很多,但竞争很大,压力很大,不是每一个人都总能享受生命的美好,很多人,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是生活的坎坷、甚至是狰狞的一面。
难免会有挫败感,丧失继续生活的勇气,因为活下去,可能比死了算更艰难,这时候,是否能以各自借口选择自杀呢?道德人性的层面,我们首先要拷问,我们的生命的源头在哪里?无论是来自于神祗的意志,还是父母的激情,但肯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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