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12月25日讯(记者 于淋凡)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博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自12月25日起,博兴县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2月25日起,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取得产权证书至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具体有关事项为:本地居民认定为博兴县范围内,以户口本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夫妻共有房屋,一方为博兴户籍的,也视为本地居民;因继承、变更、赠与以及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等原因导致产权证书不满限制转让年限的,要提交上一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证明;凡住宅、公寓、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都被视为住房,列入限售范围;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时,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少于2年的,不予办理网签,满2年不满3年的,要提交产权人户口本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