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4]105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4]105号)等文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了本地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已经其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全市统一汇总公布如下: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学区划分咨询电话注:各区县(市)学区划分及入学相关事宜由各区县(市)负责解释。
(沈阳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