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爽快支付了8套房源的定金,合同却迟迟难以签订,原来是中介中饱私囊。
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房产中介种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21年10月,二房东秦先生来到中介公司,说近期想租多套房源,房产中介种某一听来了笔大生意,当场毛遂自荐成为秦先生的服务专员,之后的几天,更是忙前忙后寻找房源。
10月18日,种某带着秦先生看房后,对方敲定了租赁意向,准备支付定金。
按照中介公司的规定,租房定金应直接转给房东,中介不可收取,可种某却对秦先生说:“哥,房东最近有事来不了,定金你转我微信上就行,回头我直接转给房东,这样你也不麻烦。
”秦先生还以为种某是在为自己考虑,毫不犹豫转账了13000元定金。
其实,钟某已在外欠下了20万元的高利贷,正想着骗取租客定金偿还债务。
而秦先生支付定金的当天,钱款就被钟某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
被告人种某伪造的收据11月初,秦先生迟迟没有等到签订合同的消息,房东和中介公司也完全不知晓他已支付定金并想租房的情况。
面对秦先生的询问,种某谎称房东家里有事暂时无法签订合同,并伪造了和房东的聊天记录,PS了几张将定金转给房东的微信截图发给秦先生使其相信。
为了骗取更多钱财,种某又陆续找了6套房源,骗取秦先生4万余元定金,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债务。
纸终究包不了火,最终秦先生发现种某诈骗报案。
被告人伪造的和房东的聊天记录经审查,2021年10月至11月,中介种某在没有联系房东的情况下,虚构已经和房东谈妥房屋租金、租期等事项,陆续骗取秦先生租赁8套房源的租房定金共计5万余元,种某于案发前已归还1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种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种某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记者:薛松通讯员:王晓丹编辑: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