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生活用房的设计规范:1.托儿所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组成,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2.托大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宜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3.乳儿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2.3 乳儿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²)5.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储藏区等,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表4.2.3A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注: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
6.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6.2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6.3应设尿布台、洗手池,宜设成人厕所。
6.4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并应互相通视。
6.5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6.6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应单独分区,并应设独立安全出入口,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7.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7.1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不应布置双层床。
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7.2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并设有调理台、洗涤池、洗手池、储藏柜等,应设加热设施,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7.3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成人厕位等设施。
7.4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8.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
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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