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9日,山东证监局公告,对山东威达机械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山东威达在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更正,调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1.01亿元,调减2023年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2.65亿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山东威达的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杨明燕、总经理刘友财、财务总监张明明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威达及相关人员被要求在接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教训深切,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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