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直接证明例如:已知A能推出C,C能推出B,那么A能推出B。
第二种:归纳证明例如:需要证明1+2+3……+n=n*(n+1)/2当n=2时,1+2=2*(2+1)/2成立,对于任意k,都有1+2+……+k=k*(k+1)/2,两边都+(k+1),1+2+……+k+k+1=k*(k+1)/2+k+1=(k+1)*(k+2)/2,因此结论成立。
第三种:逆否证明例如:如果是A,那就是B。
逆否命题就是:如果不是B,那就不是A。
第四种:反证法假设一个定理不成立,从而导出矛盾。
(例如,证明素数有无穷多个,可以先假设素数是有限的,总数为n,那么将所有素数相乘再加1作为新数,证明这个数字仍然是素数,从而矛盾)第五种:例证法找出反例证明即可。
(例如:所有素数都是奇数,可以举例2并不是奇数,但是素数,结论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