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一些电费私改电表,还为他人私改电表获利。
9月19日,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其退赔电费款3732余元,违法所得56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1月13日晚,乐亭县供电公司新寨供电所工作人员通过网上电脑用电采集系统检测,发现流智庄损失电量异常,遂安排人员反复巡查,结果发现马某家的电表封签异常,实际使用电流与电表上的电流严重不符。
工作人员当场对马某家电表进行拆解检查,看到电表背面电路板上有用焊锡改动痕迹,经查涉嫌盗窃7543度电,价值约3922元,于是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马某,马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间,先后为12家用电户和自家的电表进行改装,获利5600元,窃取电量共计价值约1.33万元。
乐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资源,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且积极退缴盗窃赃款及违法所得,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马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