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是指房屋被征收后,征收单位按征收补偿协议、基地的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户进行结算的单据。
房屋征收中,有些费用是在房屋腾空、签约期满以后才进行结算的,这些费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尚未明确,自然也不会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载明。
因此,征收补偿协议中列明的补偿款数额,并非该户获得的全部利益金额。
有些费用,例如搬迁奖励费、签约率奖励费、过渡费等,都要等到该户结算后才能明确,并且在结算单中载明。
由此可见,结算单才是真正能够反映出被征收户获得补偿款情况的文件,也是被征收户领取补偿款的依据。
在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的诉讼案件中,应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来确定系争房屋应得的补偿款数额。
结算单一般是一份,也不排除有后续的奖励费用补充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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