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儿墙、飘窗上翻墩、挑板、有栏杆的上翻墩等等是次要构件吗?构件受拉钢筋设计时,《混规》8.5.3 条提出了次要构件受拉钢筋配筋率的要求,但规范又未对次要构件做明确定义。
次要构件为“截面厚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 ”。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第8.5.3 条计算构件配筋率时,设计者需要判断所计算的构件是否属于“截面厚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5.3条文解释:本条为新增条文。
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截面厚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提出了少筋混凝土配筋的概念。
由构件截面的内力(弯矩M)计算截面的临界厚度(hcr)。
按此临界厚度相应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配筋,仍可保证截面相应的受弯承载力。
因此,在截面高度继续增大的条件下维持原有的实际配筋量,虽配筋率减少,但仍应能保证构件应有的承载力。
但为保证一定的配筋量,应限制临界厚度不小于截面的一半。
这样,在保证构件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大大减少配筋量,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第 4.4.6 条:表 4.4.6 受弯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0.2 和 45ft/fy 的较大值,对于《混规》第 8.5.3 条所界定的次要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是否需满足此表的要求?如下图中不上人屋面矮女儿墙(300~900mm)、建筑挑出≤300mm 的线条、梁上升支撑等情形。
次要构件为“截面厚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的非主要受弯构件 ”,针对图示情况不能判定为截面厚度很大而内力相对较小,建议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第 4.4.6 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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