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久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被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3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8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三格水(土名)自编1号场房,发现广东久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的地块上堆放建筑垃圾(砖渣、混凝土块),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手续,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经现场丈量核实,建筑垃圾堆放长约70米,宽约10米,高约2米,体积约1400立方米。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规定。
广东久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构成了违规行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3万5000圆整(¥35000)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久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7HWFBE5Y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梁醒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蓬江城管执二罚字〔2024〕65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2024年5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至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三格水(土名)自编1号场房,发现广东久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的地块上堆放建筑垃圾(砖渣、混凝土块),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许可手续,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经现场丈量核实,建筑垃圾堆放长约70米,宽约10米,高约2米,体积约1400立方米。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0处罚机关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