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扩散!在网吧吸烟?犯法了!】4月23日晚,清江浦公安分局清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前进路某网吧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网吧内有一名年轻男子正在抽烟,民警上前警告并制止。
“我犯了什么法?”该男子对警告不予理会,仍然继续吞云吐雾。
民警立即口头传唤该男子和网吧负责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天晚上,经过警方的批评教育后,该男子对自己在网吧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男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涉嫌违法,清安派出所依法对该男子作出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一个月来,该辖区内已有5人因为抽烟被查处,网吧也被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如果网吧发现有人员抽烟未予制止,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网吧处警告,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警方提醒,网吧线路密集,人员聚集,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网吧内禁止吸烟,网吧负责人应在强化网吧禁烟控烟宣传的同时,加大禁烟巡查力度,及时对违规吸烟者进行提醒和劝阻,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当中。
(融媒体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徐磊)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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