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产品安全与召回》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相关规定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鼓励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指利用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三包责任争议的模式和方法。
第三方争议处理机构一般是由社会机构发起和成立,专业从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的单位,根据生产者的委托,在某一区域内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汽车三包争议。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和实际国情,鼓励在我国建立第三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通过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有助于提升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效率和质量,节约行政和司法成本,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4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