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张立红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30623******5479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海怡路15号海怡花园三角公寓6B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与被执行人张立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72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支付违约金35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周旭红、丁健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150元。
联系举报电话:王仔龙法官 (0898)65873035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