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海南合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952J法定代表人:何绍志法人身份证号:513027******5317单位所在地:海口市府城海怡路海怡花园C栋108室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玉峰、王玉伟、王金荣、王玉山、王华龙、王赛花、王赛珠、李玉卿与被执行人海南合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琼0107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民终22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恢16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王玉峰、王玉伟、王金荣、王玉山、王华龙、王赛花、王赛珠、李玉卿支付房款3944307.8元及其逾期利息(支付方法:以6909077.80元为基数,从2012年11月1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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