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执行人:海口市腾志霍百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8Q95法定代表人:张业超法人身份证号:210804******2019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康馨花园小区兰馨阁12楼11203号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市腾志霍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琼0107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531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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