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客观反应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强度的真实情况,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与验收规范》中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检验。
所谓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在混凝土浇筑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商定,制备至少3组以上混凝土试件,拆模后置于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相同的养护方法,在等同条件自然养护到一定的等效养护龄期(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强度试验。
此强度值反映了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真实混凝土强度。
作为验证实体检验内容之一的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如何留置?留置部位范围、留置数量、试件强度如何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误区。
(1)留置部位范围不对,对所有混凝土施工的不同强度等级均要求留置不符合要求在《规范》的附录D中,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留置数量不对,按标养试块的留置要求同等对待同条件养护试件或留置数量不符合要求《规范》中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
留置数量不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不是像有些施工单位人员理解的“我只要做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3组就可以了”,这是错误的,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及结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要求正确留置。
(3)不能正确把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标准养护试块28d同等对待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因此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不能按标准养护试块龄期28d同等对待。
应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现场设置温度计,认真记录。
通常条件下,按日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时,由于基本反映了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好的对应关系。
当气温为0℃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0℃不能计入等效养护龄期。
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
因此,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0d。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施工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方按有关规定共同确定。
(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有任何一组不合格时,即给出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体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规范》中规定“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因此,我们在留置试块时一定要按照GBJ107的有关规定,对试块进行综合评定:一来,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二来,可以弥补个别试块强度值低于设计值的缺陷。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代表值应根据强度实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常规取折算系数为1.10,也可以根据当地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5)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与环境不符合要求,另开“小灶”同条件养护试件不能另开“小灶”,否则就失去了“同条件”的意义。
“同条件”是指试件的组成成分与结构实体相同,所处环境与结构实体相同,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同甘苦、共患难”,享受同等待遇。
因此,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每天监督养护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若给试件洒水养护,就应给实体洒水养护,若给试件覆盖保温,就应给实体覆盖保温,而不能将试件埋置砂池或放入水池,而置实体于不顾,从而失去对结构实体检验的验证性。
(6)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随意性较大,没有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留置方案同条件养护试件应按规范要求留置,应引起高度重视,而不能随意留置。
在《规范》混凝土施工中规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时根据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中应具备的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以及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说明同条件养护试件是混凝土结构验收必备条件。
因此,应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中要有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规范》附录D中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制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案,按监理(建设)批准后付诸实施。
(7)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当同等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经评定判定为不合格时,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验算的处理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按照《规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规定“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方可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总结通过以上7个方面误区的剖析,希望能对结构实体同条件试件有进一步的理解,在实际工程施工中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务责任主体共同重视结构实体同条件养试件的作用,确保结构安全,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