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2、每个隔震橡胶支座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或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方准出厂;3、隔震橡胶支座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2)当原料、结构、工艺等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时;3)正常生产时,每4年检验一次;4)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当全部型式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判定型式检验合格;当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可采用以前相应的型式检验结果:a)支座用相同的材料配方和工艺方法制作;b)相应的外部和内部尺寸相差10%以内;c)第二形状系数S2相差±0.4以内;d)第二形状系数S2小于5,以前的极限性能和压应力相关性试验件的S2不大于本次试验试件的S2;e)以前的试验条件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