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分别列项。
2.预制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建筑物檐高套用相应泵送项目。
3.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4.成品大型预制构件和成品预应力构件套用“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 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 1:2 水泥砂浆用量。
8.斜梁(板)是按坡度 30°以内综合取定的。
坡度在 45°以内的人工乘以系数 1.05,坡度在60°以内人工乘以系数 1.10。
9.明沟、散水、坡道、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工序,其模板套用“模板工程”相应项目。
除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章节有关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
散水、台阶垫层为 3:7 灰土,如设计垫层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散水 3:7 灰土垫层厚度是按 150 ㎜编制的,如果设计厚度超过 150 ㎜超过部分套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消耗量定额》灰土垫层项目。
10.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中混凝土条带厚度在 100 ㎜以内按压顶相应项目套用,厚度在100 ㎜以上时按圈梁相应项目套用。
11.砌体墙根部素混凝土带套用圈梁相应项目。
二、钢筋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焊接或绑扎的混凝土水平通常钢筋搭接,直径 10 ㎜以内按每 12m 一个接头;直径10㎜以上至 25 ㎜以内按每 10m 一个接头;直径25 ㎜以上按每9m 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
焊接或绑扎的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3.固定钢筋的施工措施用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可参考下表。
结算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计算。
4.钢筋是按绑扎和焊接综合考虑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锥螺纹钢筋接头、直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
5.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6.冷拔钢丝按Φ10 内钢筋制安项目套用。
7.混凝土内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安,植入的钢筋制安按相应钢筋项目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沉井适用于底面积大于 5 ㎡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