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北廊坊市固安县一小区内,一对母子意外掉进污水井,双双身亡。
8月14日,记者了解到,前段时间当地下了大雨,有业主曾在事发前一天下午发现小区内污水井盖被顶了起来,还发在小区群里提醒,结果第二天便发生了悲剧。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
律师说法:责任主体的确定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在项目建成交付后,归全体业主共有,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相关设施也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因此,小区内的井盖管理、维护主体是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首先,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258条第2项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即损害发生后,应由管理人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职责,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不仅包括设置警示标志,提供安全措施等,还包括在窨井被破坏、移动或者损坏后,应当及时进行补充、修复、还原,排除安全隐患义务。
而涉事物业公司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应推定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79、1180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向逝者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如果管理人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233条规定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案如果构成此罪,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物业应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徐小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