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第二条 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1、定金:(1)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2)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3)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2、还款解押: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交易房屋有抵押的,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 款的申请,且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解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解抵押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