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2021年12月8日下午,岳阳楼公安分局吕仙亭派出所在三角线洞庭湖水域周边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非法捕鱼。
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并联合分局便衣侦查大队组成精干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查处。
民警到达洞庭湖边后发现有人使用“锚钩”进行挂鱼,立即上前制止,并当场控制非法捕捞嫌疑人谈某、刘某、李某三人。
现场查获非法捕鱼使用的海竿三根、锚钩12个、各类鱼40余条。
经审讯,谈某、刘某、李某对其参与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岳阳市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鉴定,三人所使用的捕鱼方法为耙刺作业,所使用的渔具为禁用的钩刺耙刺类渔具。
目前,谈某、刘某、李某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当日,岳阳楼公安分局岳阳楼派出所、湖滨派出所分别在建新防汛大队附近水域、恒大南湖半岛附近洞庭湖水域查获参与非法捕捞嫌疑人刘某明、汤某、黄某华、柳某胜等四人,现场查获鱼类十九条,重13.35公斤,用于挂鱼的海竿两支、挂钩和铅坠数个。
四名嫌疑人均对其参与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四人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今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正式施行。
在长江禁渔区内,使用《通告》规定的10类36种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通告》中明确指出,钩刺靶刺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