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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拘留办案超期法院撤销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例(行政拘留过了行政复议期)

发布:2024-10-01 浏览:50

核心提示:一、基本案情原告:王先生,汉族,55岁被告:浙江省AA县公安局被告:浙江省AA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19时许,康师傅因将王先生母亲居住的房间门踢坏,与王先生母亲发生争执并用脚踢王先生母亲。事发时王先生不在现场,后王先生听说此事,用一条木凳将康师傅家大门砸破。期间,AA县公安局DD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出警。同日,AA县公安局受理该案,于同年11月21日经审批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4月29日,AA县公安局请求AA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被损毁的康师傅大门的损失价格进行认定。AA县价格认证中心于

一、基本案情原告:王先生,汉族,55岁被告:浙江省AA县公安局被告:浙江省AA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19时许,康师傅因将王先生母亲居住的房间门踢坏,与王先生母亲发生争执并用脚踢王先生母亲。
事发时王先生不在现场,后王先生听说此事,用一条木凳将康师傅家大门砸破。
期间,AA县公安局DD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出警。
同日,AA县公安局受理该案,于同年11月21日经审批延长办案期限30日。
2023年4月29日,AA县公安局请求AA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被损毁的康师傅大门的损失价格进行认定。
AA县价格认证中心于同日受理后,于2023年5月5日作出《关于康师傅房屋的罗普斯金门损失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损失价格为287元。
同年5月7日,被告将鉴定意见通知原告及第三人。
2023年5月7日,AA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损财物为由传唤原告王先生。
同日,经询问、告知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权利,AA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先生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同年5月7日至同年5月12日,该拘留决定执行完毕。
王先生不服,于2023年7月8日向AA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23年10月12日,AA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AA县公安局的上述处罚决定。
王先生非常生气和委屈,认为有必要聘请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打这场官司。
二、法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原告王先生于2022年10月27日19时许用一条木凳将第三人康师傅家大门砸破,经认定损失价格为人民币287元的事实清楚。
且该砸门行为并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原告主张构成正当防卫,明显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AA县公安局认定原告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损害程度等,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量罚适当。
AA县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前亦履行了询问、调查取证、告知拟处罚内容、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AA县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7日受理,虽经审批延长办案期限30日,但其于2023年5月7日作出涉案处罚决定,扣除鉴定期限后,亦超过办案期限,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鉴于该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故应确认AA县公安局涉案处罚决定违法。
原告请求撤销,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AA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原告相关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赔偿请求,虽被告AA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因办案超期应当被确认违法,但该程序轻微违法并不影响“决定给予王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的效力,原告请求赔偿其人身自由、精神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AA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结果错误,但并未造成或加重原告损失,亦不应赔偿;原告还主张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等,该损失与两被告行为缺乏因果关系,本院不予支持。
三、朱立佳律师观点行政处罚超期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案件超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但也有的案件超期一天就会给当事人增加一天的伤害,这类案件超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身心健康有重大影响。
通过审查100余份行政判决书,不同法院对行政处罚超期问题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有的以程序违法为由直接撤销处罚决定,有的确实处罚决定违法,也有的不认为是违法。
建议行政复议机关及法院重视行政处罚程序问题,只有这样,行政机关才会在行政处罚中重视程序,从而保障当事人法定权益。
朱立佳律师精通行政法,专注解决疑难复杂行政纠纷,只代理行政案件。
如您遇到行政纠纷,欢迎交流。
朱立佳律师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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